法律

“立法禁啃老”怎能让政府背“黑锅”

  近日,《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其中,“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一禁止成年子女“啃老”的条款,把这部条例的“大修”工作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禁止“啃老”的立法一出台,就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些人是找不到工作,有些人则是眼界高,不愿接受一些低薪的工作,主动放弃了就业机会。他们有谋生能力,却仍未“断奶”,靠父母供养,社会学家称这些年轻人为“新失业群体”。

  青年人本应是有朝气、奋斗、上进的群体,但现在却看到相反的状况。面对职业、婚姻等方面的竞争和压力,不少人宁肯不当事业和家庭的‘中流砥柱’,而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归入‘下流社会’的行列。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困境,“啃老”、“傍老”成为很多年轻人不得已的选择。所以,面对“啃老”问题,我们不能只谴责青年们的不作为,也要考虑一下其所能作为的空间和力度。

  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冲劲是充足的,社会给了青年人很多机会和机遇。有很多情况下的“啃老”,跟独生子女在教养过程中形成的依赖心理有关,也与一些人高不成、低不就的职业心态有关。从主观的角度来看,“啃老”一方面反映了现代社会传统文化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也真实反映了年轻一代面对社会压力的逃避。这种逃避的心态,在很多情况下,是承受了太多溺爱的结果。

  “啃老”的确侵害了老人权益,不利于建立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良性关系。如果有法规来告诉父母,父母的财产支配权全属自己,孩子无权干涉,这其实有利于唤醒老人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以此法规来教育孩子,父母的财产就是父母的,完全有不被“啃”的权利。如果老人愿意被“啃”,孩子首先应该感恩,而不能视为自己的正当权益。这个立法初衷是好的,“立法禁啃老”确实存在弊端,但不能一味指责政府,政府也是在为维护老人的利益而努力。

  将禁止“啃老”写进法规,在实践中会很困难,但要求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自食其力,无疑引导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法律并非唯一的、治本的手段。作为政府部门,只有将“啃老”的原因分析清楚,采取的对策才可能具有针对性,有关法律条文也才能明确、清晰,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