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严地方水法高规格出台,从4个方面加大处罚力度

  近年来,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通过立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之后,又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科学立法刚性护水。

  20万公众发表意见、700多名人代表提出建议、60多位专家研究论证,20多次较大修改、3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月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获高票通过。

  “这部号称最严‘水法’的地方性法规,创下多项全国第一。”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成员、省社科院副院长秦某某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北“两型”社会建设在立法上又迈出新的步伐,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在全国发挥引领作用。

  湖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刘某某认为,《条例》从4个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规定罚款幅度内提高处罚下限;二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采用了“双罚制”。对违法排污的单位,对单位本身设立了处罚条款,还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罚款;四是对有关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绝大部分“重典”实施已在十堰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力。据统计,为确保库区水质安全,十堰境内共关停“十五小”企业329家,迁建125家。截至目前,十堰已整治279个大小入河排污口,建设雨污分流管网333公里,清除垃圾47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