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史上最严”环保法明年实施,专家:呈现五大亮点

  今年新的《环境保护法》出台后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9月25日,我们邀请了市环保局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其中按日罚款不封顶、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政府监管职责强化等内容成为亮点。

  亮点一:

  按日罚款不封顶

  企业违法成本增加

  我们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一般的环境污染处罚金额只有几千元,而且只有在污染之后才能对企业行处罚,违法成本甚至低于改进设备的成本,致使很多企业今日被罚明日又犯。专家表示,新的《环保法》规定,企业如果拒不改正污染行为,行政部门可启动按日处罚“模式”后,企业的罚金将从处罚日开始,每天累计增加,数额为原始处罚金额。同时,环保部门在进行处罚时,可综合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这些措施将使罚款数额更有针对性,大大提高违法成本。

  亮点二:

  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群众存在感更高

  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同时,必须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这样的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表示,此举对增强公众环境保护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以及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亮点三:

  有了查封扣押权

  部门监管手段更严

  市环境保护监察支队一位工作人员说,以往环境执法时他们并没有查封扣押权,相关权限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有时候今天被查但明天就开工,跟执法人员玩起“躲猫猫”。新法规定对企业违法排污的设备,部门可以使用扣押查封等手段,这些措施将大大提高部门执法效率。

  专家同时表示,新法对刑事追责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只要造成了环境污染,就有可能被定罪,体现了环境污染“零容忍”的态度。例如,造成环境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亮点四:

  依法公布信息

  公众知情权更有保障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一些城市的最大污染危害。新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应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专家表示,这条规定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部门必须及时公布各种环境信息,尤其是与公众健康有关的内容。

  亮点五:

  领导失职将追责

  政府监管责任更大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法还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既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