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收养需要什么手续?
一、儿童收养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为: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收养儿童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一)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要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原因和被收养人的情况);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7、公告(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期60天);
8、相片4张(其中单人照半寸每人1张,三人照或两人照一寸1张);
(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的需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单方送养;
2、收养人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3、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再生育子女;5、根据送养方和收养方的意愿可签订收养和送养协议。
三、收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
收养子女需要哪些条件,请看以下几点:
(一)无子女;
(二)年满30周岁;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对象有以下几种人员符合被收养条件:
(一)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不满14岁的子女;
(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四)福利机构监护的弃婴和儿童;
(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