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社会救助工作的难点与对策

  当前,正在进行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配套措施,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难点分析

  在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现实的矛盾和问题,还有许多难点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1、低保对象的审核难

  首先,有小部分低保申请者错误地认为领取低保救助金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不需要个人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和义务,因而采取隐报、瞒报等手段来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这就给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其次,《成都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手机、空调及饲养观赏宠物等非维持家庭生活消费品的不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但这些物品隐蔽性强且易转移,在平时的调查中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也易微词推托为别人所有,界限很难把握。第三,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即确保那些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这就需要对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史、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走访工作量非常大。

  2、低保救济金额核定难社会救助对象确定后,必须明确每个被社会救助家庭的救济金额。当前几乎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每人每月救济标准,但这并不是说每个被社会救助家庭均按这个标准发给每个人,而是要在扣除家庭实际收入后(通过社区了解以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进行补差。这项工作的最艰难之处就是对家庭实际收入的核算。因为这其中包括家庭成员的失业救济金、退休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这就需要对被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使得这份核算工作异常艰辛。

  3、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难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因部分家庭的收入不是长期稳定的,所以在这方面要求办事处与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跟踪随访这部分被社会救助家庭,以便随时了解最新家庭收入情况。针对被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就业能力的每三个月随访一次,而对“三无”人员则是每年一次。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内许多被救助家庭不能充分理解国家的困难,往往采用种种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检查工作,更有部分被社会救助家庭,在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因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被取消社会救助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从而对社区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严重阻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4、社会救助措施配套难目前的社会救助资金只能解决贫困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被社会救助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除很少部分地区对被社会救助对象在就医、教育、廉租房、减免水电气费等方面已有一些优惠政策外,大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还很差。尤其是再就业工作与社会保障工作严重脱节,一些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被社会救助对象很想通过自己劳动摆脱贫困,但就业无门由于没有相应的学杂费减免政策,很多被社会救助家庭子女拖欠学杂费、辍学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被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生病无钱医治,小病拖成大病,最后拖垮全家部分被社会救助对象住房条件极差,三世同住一间房的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被社会救助对象进不出,长此以往被社会救助人员日趋增多,带来的各种压力相当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5、家庭的隐性收入把握难社会救助部门配合不力,隐性就业显性化不够。社会救助工作归属民政部门管辖,但又是一项需要全社会配合的系统工程。只有众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是隐性就业显性化,才能清楚核定真正的社会救助对象。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个体经商者,经工商部门发了营业执照,却没有及时收回就业登记证,结果使一些人在隐性就业的同时继续领取低保,且劳动部门仍然将其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登记被社会救助人员在偏僻地段开了店面,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但民政部门没有确凿的证据,只能按时发放社会救助金由于个别疾病确诊模糊,加之卫生部门把关不严致使医疗诊断书很容易取得,部分人手持诊断书以不能劳动为理由申请社会救助,干扰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性。跟踪随访工作的困难,使得社区被迫将每星期公益劳动变成了监控手段。

  6、救助工作效率保证难尽管救助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但实际的考核入户调查跟踪随访等工作皆是由社区居委会及街道来做,相关部门的职能主要是审核,并不到具体户走访。但无论是街道还是居委会,其职能都是全方位的、综合性的,并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事,故人手严重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是一个大问题。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需要极强的专业知识与工作技巧。但目前我们负责社会救助工作者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业务知识培训,少数人甚至对社会救助户抱有鄙视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是公民的生存尊严,如若在申请中遭受了侵害,这无疑与政策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7、人户分离随访、跟踪难旧城区的改造催生了一批新的低保户,老城区的拆迁、棚户区的改造,把一批本非社会救助的人员推入了社会救助,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带来的被救助对象住所不固定和人户分离,使社会救助的随访、跟踪以及其他活动的组织通知与参与等成了未知数。

  8、错误认识纠正难舆论媒体的宣传无疑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媒体的不准确定位又会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难度。一些媒体以为只要生活困难就可以享受社会救助,许多非民政部门的政府工作人员也同样有此错误认识,结果是任何行政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只要涉及到困难居民的利益无法解决,就会理直气壮地声称去申请社会救助。(此类问题在拆迁中较为突出)似乎社会救助是万能的钥匙,可以打开所有的门,解决一切问题。这种错误的宣传导向及相关部门的不恰当理解给低保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加大了实际工作的难度。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应该如何在具体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让最后一道“安全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切实保障城市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呢?笔者认为:

  1、构建两级管理平台,建立分类救助机制

  社会救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进行资源整合,将原来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救助资金纳入统一预算、统一安排,增强救助资金使用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救助效能最大化。因此,应建立民政、教育、劳动、卫生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以此为依托的高端管理平台,实现救助职能部门全参与,做到救助内容全覆盖,建立以乡镇和社区为依托的低端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申报、两级审批、科学分类、汇总上报,为救助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从源头上避免多头审查、重复救助的情况发生,实现救助对象不重不漏、全覆盖。同时,建立分类救助机制。根据救助对象贫困程度、原因各异的实际,区别救助,各得其救。救助职能部门在统一部署下按职责实施分类救助,如民政部门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安身工程、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救助等,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以下低保家庭学生救助,劳动部门负责就业救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费用减免,残联负责残疾人救助,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也都按照高端平台的部署和安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救助。

  2、广开就业渠道、增加收入帮助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摆脱困境

  贫困家庭走出困境的办法是增加家庭收入,而收入的增加不能仅靠社会救,其根本途径是劳动自救,通过就业,增加收入。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广开就业渠道,对贫困家庭中有劳动力又有一技之长的人员,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再就业对有劳动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应采取各种方式,集中组织培训,使其就业,实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

  3、建立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审核工作量大,光靠社会救助人员的努力是不够,必须广泛发动群众,让大家都关心关注社会救助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者勇于检举揭发,对于真正困难者热心帮助,真正做到“不该保的一个也不保,应该保的一个也不漏”,对于有稳定收入的活能够自行维持生活而又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的对,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对所需社会救助人员实行了三榜公示制。

  4、加强宣传工作,全面、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政策

  政府部门在宣传和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应加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育,让他们明确享受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必须尽公民的义务,如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劳动、提供真实、可靠的收入状况证明、接受入户调查、在接受帮助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帮助别人等。领取社会救助金思想压力小本是好事,可有一些人认为拿社会救助比做一份不好的工作有面子,宁可拿社会救助也不就业,要使“主动申请社会救助,积极走出社会救助”的观念深入人心应大力宣扬社会保障虽然是保护网,但不是“免费的午餐”,不可能把所有的社会风险全都包下来,也不可能长期养“懒汉”,人们应增强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在有收入来源时,尽量参加各种社会保障项目,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

  5、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者的素质,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专业化工作队的建立是整个社会救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前提和基础。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救助工作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想法及态度。因此,救助工作者必须强化培训、择优上岗。条件成熟时,应该通过职业资格准入制,控制工作人员的入门标准,以提高专业素质。

  6、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扶贫先扶志,应当鼓励贫困者树立以诚实荣

  劳动为荣,不劳而获为耻的观念,不应把社会救助作为依赖,引导贫困居民的成员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劳动自救;应当鼓励贫困者树立互敬互爱、勤俭持家的思想,充分发挥家庭成员间的互补作用,积极发掘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共渡生活的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