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杭州湾跨海大桥被撞案开庭审理,外轮遭索赔788万

  2006年8月11日中午,装载着沥青的新加坡籍货轮“沥青快车”号从台湾高雄出发,靠泊在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由于船舶走锚失控而撞上正在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大桥的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使正在紧张建设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严重受阻。

  事故发生后,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于2006年8月17日依法对“沥青快车”轮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该船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在当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分别围绕碰撞事故的责任分担、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及原告的损失等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原告认为,根据嘉兴海事局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主要是由于“沥青快车”轮船长操作不当导致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方认为,虽然船长对船舶操纵有失误,但由于大桥离锚地太近(仅有0.7海里),致使船舶走锚后无法避免碰撞事故产生,并认为大桥施工方的警戒、监控设备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施救缓慢及碰撞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针对有无必要更换箱梁而产生损失费用扩大问题,原被告双方都邀请了国家知名的桥梁设计及评估机构专家到庭进行质证。

  由于本案牵涉证据多,索赔费用大,且社会关注度高,法庭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再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