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流浪狗伤人,收留人担责

  流浪狗将拾荒人咬伤,拾荒人在找不到狗的主人的情况下,将该狗的收留人朱丁香告上了法庭。12月2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丁香赔偿原告唐平香医疗费763元。

  9月26日下午,唐平香手拿杆秤、编织袋来到朱丁香屋内小院吆喝收破烂时,突然从屋里窜出一哈巴狗将唐平香双下肢咬伤。据查,此狗不是朱丁香的狗,是只流浪狗,在流浪到朱家后被朱丁香收留二个多月。因此,朱丁香拒不同意赔偿。唐平香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狗是在被告收留期间伤害原告,被告依法应承担责任。被告提供不出狗的饲养人的情况,原告在不知该狗的饲养人的情况下,向被告请求赔偿,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