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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司地址是章程第几条

  根据《公司法》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董事会提议。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提出修改条款,连同未作修改的原先其他条款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新章程。这个章程称为重审章程。股东会通过。变更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专属权,非经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不得修改章程。变更章程决议,一般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的股份的股东出席表决,表决数过半数通过后,变便章程的决议才能有效。如果章程变更有损公司特别股东权益,还须经特别股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会不论是常务会还是临时会,都可以变更章程,但是,董事会必须在召集股东会的通知和公告所载事由中列举更改章程的事项,不得以临时动议提出。变更章程有关事项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即应按变更决议,正式变更章程内容。进行变更公司章程登记。董事机构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变更章程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交变更章程的股东会议事录,变更后的章程及变更条文对照表。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章程的登记,新章程即告正式生效。

  办理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的变更业务,是没有费用的,没有收费合理的问题,而是没有收费,此项收费已经取消很久了。办公地点变更即为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地址变更有两种,一种是在同辖区变更地址,在属地工商局办理即可,一种是跨辖区变更,则需要迁移手续,首先到迁入地工商局办理迁入,然后到迁出地工商局办理迁出,工商系统内部做迁移变更,迁入地接收做变更手续后即为完成。下面以有限公司地址变更为例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