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属于什么

  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八百六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