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设立子公司要办什么手续

  子公司设立程序:

  (一)《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指定书》;

  (四)总公司拨款证明;

  (五)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六)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八)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九)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二)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六)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二)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三)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四)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五)公司的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另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