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小区停车碰擦邻车,新手赔付车辆损失

  2010年5月20日中午,新手晓玲驾驶一辆尚未上牌的红色马自达轿车新车,在上海本市江宁路某号庭院内停车时,与一旁物业公司停放的本田轿车发生了碰擦,致该本田车右侧前后门及前后翼子板受损。事故发生后,同年5月28日至5月31日,该物业公司将车辆送至维修单位进行车辆修理,维修项目为:右前翼子板整形喷漆、右前门整形喷漆、右后门整形喷漆、右后保险杠半喷等。为此支付了车辆维修费2600元。在车辆修理期间,该物业公司在上海巴士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车使用,共花费669元。2010年10月中旬,该物业公司为赔偿起诉到法院称,因与晓玲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请求法院判令晓玲支付上述费用。

  审理中,被物业公司描述为打扮时髦女郎的晓玲一直未到庭,却委托侄女全权代理出庭应诉,对肇事损坏物业公司的本田车辆无异议,对车辆维修费及维修期间租车费用也无异议,愿意承担上述费用,但认为自己经济困难,承担不起。

  法院认为,该物业公司的本田车停放在小区内,而晓玲却在停自己名下的马自达车过程中,不慎将本田车擦伤,晓玲应对该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