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异地注册子公司的条件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需要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董事会设立子公司的决议,总公司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子公司所在地的房屋租赁协议,总公司对子公司的法人代表任命书,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子公司,并且需要验资。而分公司就不需要验资。只是简化了股东和股份这一项手续,其他与设立公司的程序一样。

  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