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和修改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行使,股东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部门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采取较为宽松盼规则;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则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则,要求记载的事项较多。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和开放性所决定的。

  我国公司法第25条和第82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给予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