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一)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二)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是的。

  (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3、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4、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二)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3、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4、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