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酒逢知己三瓶亡,死者家属向酒友索赔52万

  原告张某家属诉称,张某与李某因租赁房屋相识,常在一起喝酒。2008年10日15日中午,李某请张某来家中饮酒,三瓶二锅头下肚后,张某倒地不醒。随后李某将张某的手机装起,并将张某拖至家门外,开车扬长而去。直至下午四点半左右,张某家属才从目击者王某处得知张某状况,便紧急呼叫急救车将张某送医治疗。张某经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局委托法医鉴定,结论为酒精中毒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李某明知张某酒量,还故意激其过量饮酒,后见张某醉酒倒地后,不仅将张某手机拿走,还将处于醉酒昏迷状态的张某拖到其家外,锁门后即开车离开。李某故意纵酒并对重度昏迷中的张某不闻不问,是造成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抢救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29103.5元。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