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免费整容为医院代言3年,术后病变起诉美容医院

  2006年年初,小丽与太原市一美容医院签订了美容整形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医院为小丽免费做整形手术,打造“人造美女”,而小丽手术后为其免费做3年的形象代言人。就此事,美容医院在各个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报道中称,美容医院将选一位基础好、可塑性强的爱美人士,由该院韩国整形专家亲自执刀,为其进行整形咨询、指导、形象设计。但手术进行数次后,小丽履行了合同约定,为该美容医院做广告宣传,但却未见到韩国美容专家,而且手术也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手术一段时间后,小丽称感到身体不适,便去省城某医院做检查,发现经过整形的部位出现了病变。为此,小丽将美容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停止使用其肖像进行宣传活动,并赔偿各项费用。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