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吗

  非专利技术可以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专利技术亦称专有技术,是指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某种产品或者某项工艺以及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术知识。各国公司法均认可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我国公司法也已抽象概括的形式加以确认。

  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可转让性。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

  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应该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公司章程是体现你公司的法人股东的一个股份。2014年3月1日前公司注册登记既要登记注册资本(认缴额)也要登记实收资本(实缴额)。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只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注册登记时不要验资报告了。这是登记制度的改革,过去是"实缴登记制",实缴资本到位才能登记设立。现在是"认缴登记制",股东认足出资额就能登记设立。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征:

  (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