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多,违约金用代金券抵偿

  自己在科技六路建邦华庭买的房子,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多,对方虽然承诺称按合同赔偿,但打算给业主的不是现金,而是可用来购买车位的“代金券”。

  “这到底是违约金啊,还是变相让我们业主买车位?”该反映人称,按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3年5月交房,到2014年9月才交了房。

  “合同上写着如果延期交房,需按照万分之二赔偿费用。”该反映人称,让很多业主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同意给的违约金竟是购车位的“代金券”。开发商还表示,延期时段中还有200多天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算违约金。

  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很多业主无法接受,1月中旬,开发商最后同意用现金支付违约金。

  2月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建邦华庭售楼部,工作人员称,现在违约金已打给业主。

  据西安市仲裁委统计,近几年“延期交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占比超过1/4。

  延期交房除影响业主置业计划外,实际赔付更让人闹心。据了解,多数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赔付标准最高不会超过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五。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称,开发商逾期交房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责任形式一般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根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如果遭到拒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