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岁女童掉入桥边暗洞,居委会管理不善赔偿10余万元

  黎某夫妇开了一家小杂货店,为此照顾女儿雯雯的时间就少了。雯雯常和年长其5岁的邻家小姐姐笑笑一起玩。今年4月25日上午8时,雯雯跟着笑笑出去,在离店28米左右的桥边玩耍。桥东侧杂草丛生,好奇的两个孩子跑到草堆里去“探险”。不料,雯雯一个踉跄掉入一个隐蔽的洞中。笑笑吓得大声呼救,黎某夫妇赶去施救。但由于该暗洞与河道相通,存有积水,致使雯雯溺水身亡。

  黎某夫妇认为雯雯之所以会掉入坑洞,全是某居委会造成的。2004年时,该居委会为建造会所,将一自然河流东侧用泥土填埋,由于施工的质量问题与后续管理不善,随着时间的推移形成了一个不规则坑洞。由于居委会过错致使雯雯不幸身亡,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居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8万元。

  法院认为,由于雯雯未满两周岁,尚处于婴幼儿时期,对外界环境中存有的危险或不稳定因素没有相应的辨别能力,也没有任何自救能力,时刻需要其监护人的严密监护,然而两原告在事发时均不在现场,正是由于二人对雯雯疏于监护致使惨剧发生,原告应担主责。雯雯溺水处原是河道,由于被告的建设需要将河道填埋,但因被告之疏忽,在桥侧留有坑洞,对类似雯雯这样的儿童存有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在合理项目和金额范围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