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围棋国手常昊诉某报记者索要房屋租金13.5万元

  近日,常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曲先生向自己支付2005年2月到08年10月的租金共计135,000元且搬出该房屋,并由曲先生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常昊称:自己在丰台某小区有一套住房长期出租;2005年1月,某报记者曲先生告知自己因个人原因急需一套住房,由于之前自己和曲先生熟识,所以他同意曲先生当月即搬进自己出租的住处,一直到今年10月底他起诉时止,曲先生一直租住在这套房子内;此期间,曲先生曾经提出购买该房屋,但是双方对此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此后,自己屡次要求曲先生迁出该房屋,但是均被拒绝。

  常昊认为,自己和被告之间存在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自己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被告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自己这套房屋按行情2005年时的租金约为每月2500元,现在的租金约为每月3000元到3500元,自己租给被告的价格为每月3000元,以3000元的标准计算,被告应向自己支付2005年2月到2008年10月期间45个月的租金共计13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