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好心帮忙运玉米,撞伤行人要担责

  2007年10月9日上午,车主刘某请求王某帮忙秋收,从地里往家运玉米。当日上午10时40分,王某驾驶刘某所有的时风牌农用三轮车运送玉米时意外撞上畜力车,致使畜力车撞倒旁边的李某,造成李某严重摔伤,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确定,驾驶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并无号牌,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李某妻子伤心之余多次索赔未果,便将车主刘某与驾驶人王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无照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李某死亡,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事故是在王某给车主刘某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故判令刘某与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赵某各项损失共计4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