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5万培训费打水漂,空姐梦碎诉赔偿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小美在北京市某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航空服务专业就读。2009年9月17日,原告小美参加了北京某教育顾问有限公司夏某组织的航空公司的面试,小美顺利通过某航空公负责人面试并且体检合格,此后夏某声称小美只要交纳15万元的培训推荐费后,就能够安排小美去某航空公司上机工作。为了圆自己的空姐梦想,小美将夏某所要求的培训推荐费打入了夏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2009年11月,小美按照夏某的要求到位于青岛空乘培训基地。经过四个多月的培训,小美顺利取得了准乘证。但令小美心碎的是,时至今日,夏某一直没有如约安排小美承诺的航空公司工作,更为甚者,小美所取得的准乘证已经失效。至此,小美的空姐梦想完全破碎。无奈,为了挽回其经济损失,诉诸法院要求返还培训推荐费和赔偿损失。

  夏某辩称:其收取夏某的培训推荐费是其职务行为,是代表北京某教育顾问有限公司收取的,故要求追加北京某教育顾问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