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代契约子女不认,私自占地于法无据

  三年自然灾害,因家中负担过重,生活异常艰辛,方建国的父亲方天将自己祖传的一间公堂屋卖给了本家兄弟方海。2000年公堂屋倒塌后,方建国未经批准便移位翻建旧屋到公堂屋旧址,侵占了方海宅基地面积为26平方米。近年,双方为宅基占地问题,矛盾不断,乡村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后,方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建国恢复原状或置换同等面积的土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在移位翻建老房时,侵占原告部分宅基用地,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被告方建国侵权事实存在。考虑被告已经在占用土地上建房的客观情况,原告要求恢复原状不予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置换同样面积的土地,合情、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