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挽留不成恨意丛生,前夫暴打前妻被判赔偿

  张某、李某本系夫妻,共同生活20余年。自2000年以来,两人之间矛盾不断,夫妻感情淡化。2008年5月,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张某虽耐心挽留但仍没能改变李某心意。2008年5月28日,经法院调解后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同年6月8日,李某电话联系张某去其家里取回个人用品,张某再次对李某进行挽留,遭到李某拒绝。气愤的张某将李某打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软组织损伤”。2008年6月11日,李某的损伤程度经密云县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合理经济损失,故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827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