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少年义务帮工受损,被帮店主承担责任

  近日,因义务帮工受伤的17岁少年彭亚菲通过保靖县法院调解,由被帮店主舒发付补偿伤残、假肢、医药等各种损失共计8万元。

  2005年4月25日下午,彭亚菲在好友舒恋父亲舒发付糖酒批发部玩耍,正遇一酒家临时打电话需要啤酒(此时舒恋已外出另有他事),舒恋姐姐舒晓蓉便叫彭亚菲帮忙驾驶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为酒家送啤酒。彭在送货途中,因摩托车失控,致使该车撞倒在公路边一电线杆上,造成彭亚菲大腿及全身多处受伤,右大腿因失血过多而坏死,被迫截肢,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法院认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造成损害的,只要帮工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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