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用见证么

  遗赠抚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需要见证人,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实质上都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点。二者区别主要在于:

  1、赠与财产交付的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的是公民的遗产,扶养人只有在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才能获得协议约定的被扶养公民的遗产,赠与的发生在被扶养人死后。而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是于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于生前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并由受赠人履行扶养义务。

  2、纠纷解决途径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发生纠纷后受继承法调整;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纠纷则受合同法调整。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扶养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同为要求他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公民选择遗赠扶养协议更有利于保护自身权益,因为依协议,该公民不需要于生前交付赠与财产,只有扶养人完成生养死葬义务后才能取得其遗产;若扶养人拒绝履行义务,则该公民可随时解除协议,并毋须返还供养费用。相反,附扶养义务的赠与合同,则要求赠与人于合同签订后,即将财产交付受赠人。一旦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追索已赠财产,当然同时也须返还供养费用。

  遗赠人:杨某某,男,身份证号:

  扶养人:杨某某,男,身份证号:

  因遗赠人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本人无子女,扶养人杨某某是杨某某的亲侄子。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遗赠人杨某某自愿将以下财产赠予给扶养人杨某某:

  ①位于保定市XX西路XXXX小区3号楼3单元201室的商品房,建筑面积86平米,该房屋已经缴纳全部房款148488元,附属06号地下室一套。该房屋为遗赠人杨某某与配偶赵某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遗赠人杨某某自愿将该房屋及地下室应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予给扶养人杨-金。②位于保定市XX县XX乡胡XX村1区208号房屋三间及房屋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房屋为遗赠人婚前个人财产,遗赠人杨某某自愿将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赠与给扶养人杨某某。

  2、扶养人杨某某保证继续悉心照顾杨某某,让老人安度晚年。至杨某某去世之前供给其衣、食、住、行、医疗等全部费用。遗赠人杨某某百年后由扶养人负责送终安葬。

  3、此协议遗赠人声明是自己生前所立最终也是唯一一份有效的遗赠协议,其他协议与此协议冲突的,以此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遗赠人、扶养人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保存一份。

  遗赠人:(签字)扶养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