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追债被伤,伤者诉求赔偿获法院部分支持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任何妄图通过非法手段解决问题的,最终往往得不偿失。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原告韦板桥欲追债过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受伤,而诉至法院索求赔偿,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承担50%的责任,应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960元。

  因方蓉尚欠韦板桥3000元钱,韦板桥于2013年7月29日晚叫上朋友“阿狗”一同找到方蓉家门口向其追还3,000元钱,双方发生争吵,方蓉遂打电话把事实告诉其男朋友覃日远。随后,覃日远带了一个叫“三哥”的人及几个男子来到方蓉所在小区,其中一个男子上前拦住韦板桥和“阿狗”,要与二人理论,韦板桥向前推倒了该男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韦板桥在冲突中头部受伤,遂打电话报警。当晚韦板桥由120出诊车送至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方得出院,共计支付住院费用2,308.17元。韦板桥多次催促方蓉赔偿其损失,但未果,随后韦板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方蓉于2013年7月29日晚,因原告韦板桥要求其还钱问题而与之发生争吵,之后打电话给男朋友叫几个男子来到其家附近,最后导致被告叫来的男子与原告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原告头部等处受伤,被告虽然未参与殴打原告,但其行为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未能通过正当途径去催债,且与被告叫来的男子相遇时未能冷静处理矛盾纠纷,致使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造成自身受伤,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确定由原、被告各承担本案5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