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4岁孩子遭体罚,家长诉幼儿园赔偿

  2007年1月4日,向女士将快3岁的小鑫送到小区的幼儿园上学。入学半年后,也就是2007年7月,小鑫多次跟父母说,幼儿园的老师将他“扔出去”罚站,还让别的小朋友掐他,他不愿意到幼儿园上学;并且在提到某个老师的时候,小鑫显得特别害怕。作为父母,看到儿子在幼儿园受到如此不合理的待遇,向女士与丈夫非常心疼,也非常生气。他们多次与幼儿园进行交涉,但幼儿园给出的答案却是,老师并没有体罚小鑫,这些可能是小鑫为了逃避上学自己想象出来的。无奈之下,同年8月,向女士为小鑫办理了转园手续。

  虽然小鑫已经转园,但幼儿园的态度却让向女士夫妇十分不满,他们认为,该幼儿园背离幼儿教育职责,对他们的儿子小鑫进行体罚,导致小鑫情绪上出现了异于同龄人的焦躁和恐惧。因此他们起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亲自到幼儿园进行了调查,得知涉案的两名老师已经相继离开该幼儿园;幼儿园亦没有留下有关的监控录像;而有关的证人证言也不能直接证明小鑫受到了不合理的待遇。但是,从常理推断,一个二三岁的孩子一般不会撒谎;而作为父母来说,如果孩子没事,他们也不会这么大费周章去幼儿园闹,到法院维权。当然,也许老师的行为并不像小鑫所理解的那么严重,也许那确实是孩子间的正常打闹,但确实让小鑫觉得受到伤害。最终幼儿园承认自己对这件事情处理不够妥当,并表示愿意向小鑫赔礼道歉,为了表示诚意,他们还购买了书包、幼儿读物等礼物想要送给小鑫。而向女士夫妇一方也表示自己只是想讨个说法,并不在乎赔偿的问题。

  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承办法官进一步开始做调解工作,最后,幼儿园给小鑫购买了礼物以及小鑫的父母道歉,向女士也向法院申请了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