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利用“帐外小金库”偷税终酿苦果

  江阴市xx钢材涂装有限公司是从事钢材预处理、预涂装制造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2005年7月,根据群众来信举报反映的内容,江阴市地税局稽查局联合国税稽查局就该公司2002-2004年期间“帐外收入”不入帐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突击顺利查获该企业“帐外小金库”帐册、凭证的基础上,查实该企业在2002-2004年期间,采用开具“内部结算单”的方法,收取出售废料、出租房屋收入(均为现金),列入帐外,不列、少列收入偷逃各项税款。其中,隐匿废料收入505970.40元(含税)、隐匿房屋租金收入37820元。同时,发现该企业在2002-2004年期间通过“小金库”支付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的各项补贴,均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据此,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对该企业依法作出了补缴营业税1891元、城建税3770.40元、教育费附加75.64元、企业所得税155180.30元、个人所得税17800元、房产税4538.40元、印花税181.58元,加收滞纳金8292.29元,并处罚款183361.68元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