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象山土地拍卖公告】象山县工业用地招拍挂

  象山县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求和宁波市国土局《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的工作程序》(甬土资发[2007]38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业用地,包括工业厂房用地、工业仓储用地以及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

  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

  县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经发局等有关部门以及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区管委会应分工合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一)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负责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发布土地公开出让计划和出让地块信息;编报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地块的出让;对项目用地进行监督管理。

  (二)发改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招拍挂”地块的投资标准等准入条件;办理具体工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三)规划部门负责“招拍挂”出让地块的行业要求和规划选址,拟定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项目的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四)环保部门负责明确出让地块的环保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的审批工作;结合项目的建设、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五)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协助县国土局做好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出让计划和出让地块状况、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公示等信息的发布。

  (六)监察部门和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

  (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产业区管委会受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各自区域内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工作;负责编制出让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出让地块的征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拆迁的政策处理工作,做好农转用批准后的净地出让工作,并垫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前期开发费用,完成“三通一平”(通电、通水、通路、平整土地)等前期开发工作;接受意向用地者的用地预申请;初审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竣工复核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