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卖房协议上显示几个人

  卖房协议上,卖方一个人签字就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买卖标的是多个人共同共有的或者按份共有的,一个人签字买卖合同仍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以房屋为例:

  1、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但合同如不存在民法典规定违约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话,合同效力应不受影响。

  也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仅有部分共有人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仅是影响合同是否能实际履行的问题。

  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反悔,不想卖掉房子的话,首先要和买方协商,如果对方已经支付房款需要退回,然后可能需要按照协商结果给付对方补偿金,但如果协商不成,那就要按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私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除小产权房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以外,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都是合法有效的,需要满足无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