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失业金领取几个月

  据了解,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主动辞职者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