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

  关于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5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苏》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九、开展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各试点省市要高度重视,

  注重实效,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了解掌握试点进展情况,并对试点效果每年进

  行评估。对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