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意义

  专利法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另外,假冒专利非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为解决“成本高、效果差”问题,此次修订增加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

  为充分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此次修订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适用约定优先原则。

  送审稿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为鼓励创新,新规定还明确,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单位应当对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实施专利后,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同时,为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问题,新规定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与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技术,并获得相应收益。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中的一种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与补偿性赔偿制度相对应的赔偿制度,也是英美法中颇具争议的法律制度之一。中国于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以特别法的形式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中国民事责任立法的重大突破。本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社会功能、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研究,以期丰富中国的民法理论,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有多重种类,不同的惩罚性赔偿所赔付的倍数存在区别。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