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东莞户籍领失业保险能领几个月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办停之后,只要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以正常领取失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