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调解书的效力,离婚法院调解书的纠纷有哪些?
离婚法院调解书的效力为:
1、结束诉讼程序;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法院调解书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
1、请求对离婚时已分割的房屋权属做再次分割。在物权法实施前,法院在对离婚双方共有的唯一房屋进行分割时,多判决双方共有,仅对使用权进行划分,因此,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
2、离婚未经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履行约定。
3、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出现重大事由使原财产分割协议丧失基础。
5、当初离婚系“假离婚”或其他原因,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后产生纠纷又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是: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应当向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