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起法律效力吗

  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

  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各类形式的遗嘱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优先于先成立的。

  自述遗嘱也称为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有法律效力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