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成年人的监护原则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监护原则即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监护权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

  1、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这部分人群主要指当事人近亲属以外的远亲或者朋友,当然他们需要同意担任监护人且具备监护能力。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主要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民政部门、医疗机构、残联等,像养老院、公益组织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通常来讲,只要具备监护能力的组织,就有权成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