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质押可以换法人吗

  (一)股权质押的含义

  我国《民法典》为股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司股份或股票依法可以质押。”因此,所谓股权质押,就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出资证明书,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出质手续,以其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在股权质押担保法律关系中,股权被称为质押物,提供股权方为出质人,接受股权质押方为质权人。

  (二)变更法人的含义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三)在股权质押期间内公司是否能够变更法人?

  1、当法人的变更涉及到股权转让时,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我国法律对此有如下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内容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当法人变更不涉及质押的股权时,无需征得质权人同意,根据《公司法》的以下规定进行变更:申请报告;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质押后出质人想提前转让股权的,可以通过提前偿还担保债务或者提存的方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般情况下,质押的股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