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有如下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承运人享有如下权利: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