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杜绝“开胸验肺”

  28岁农民工张海超用开胸验尘肺证明患有职业病,这背后有多少辛酸和无奈?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大理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瑛建议,修改《职业病防治法》,以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据王瑛介绍,我国职业危害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行业,其中以煤炭、冶金、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的职业危害最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累计尘肺病人近56万人,还有80万可疑尘肺病人。“职业病在已有种类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病种,如随农村塑料木棚出现的‘大棚肺’。”

  王瑛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存在对用工单位监管不力等防治措施滞后问题,和劳动者患病后认定难等缺陷。王瑛表示,职业病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害不可逆转,因此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护措施。《职业病防治法》尽管强调加强预防,但实际操作难度大,“按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行为,但这样的指令在实际中很难落实。”王瑛介绍,我国现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因缺乏对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劳动者遭受职业损害后难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我国法律还规定,职业鉴定由县、市级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实际操作中,鉴定的费用都由患者垫付”。

  王瑛呼吁,及时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细化职业病防治措施,解决患者认定难问题,并建立与职业危害有关的职业病赔偿制度。王瑛建议,除保持原法律中用工单位因主观故意或疏忽致使劳工患职业病,对用工单位经济处罚外,应将各种职业病按病种分类管理,单病种分级,按级别制定赔偿标准,将新出现与职业相关的伤害事故和疾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参照工伤赔偿按等级给予经济补偿,探索建立与职业病相关的专项救助基金和快速司法鉴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