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赁合同丢了拆迁补偿怎么办?

  租赁合同丢了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1、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够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最强证明。但是其他证明,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2、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拒绝退还押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最终由败诉人承担。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

  关于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补偿费用有所不同:

  1、企业经营性房屋的补偿

  企业经营性房屋的补偿,包括企业厂房、仓库等所有建筑物,补偿的标准以产权证中的建筑面积为准。

  2、房屋附属物的补偿

  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被拆迁房屋,由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一般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也即被征收人的直接利润损失。

  4、机器设备补偿

  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