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际贸易竞争中的矛与盾

  当前,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两大主题,经济强国利用经济手段占领他国市场,如利用高新科技,利用知识产权等;利用经济政策、技术法制、强制性标准限制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这就产生了贸易战中的矛与盾,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继续扩大,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发达国家迫于国内各种利益集团的压力,不断地使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和措施,以货币贬值、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等为武器保护国内市场,迫使别国就范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商品进口。

  随着经济的发展,这对矛盾必须要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世界需要一个统一的贸易规则,这样标准化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技术性法规、强制性标准作为新型的贸易手段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何用好这一武器在当今形势下需要更加深刻的研究。

  一、用技术性法规(强制性标准)等建立贸易保护之盾。

  关贸总协定(GATT)自成立以来,在促进和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在多边范围内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促进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随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国际贸易的发展更加迅速,关税对保护国家产业的作用越来越小。各国为了各自的利益,常常利用各种技术性手段设置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成为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保护本国市场排斥外来产品的手段。

  作为技术性壁垒的盾牌主要有以下几点:技术法规、标准、认证、认可、商品包装与标签标志、检验程序等等,另外还有人为制造的反倾销等。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起主要作用的是标准。这种技术法规对于一个国家建立进口限制的盾牌起到巨大作用。

  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

  例如:日本为了对中国出口该国的产品制造障碍,制定了《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农业化学品涉及我国对日出口的绝大部分食品、农产品,是我国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一个新壁垒,“肯定列表”制度规定的农业化学品涉及我国对日出口的绝大部分食品、农产品,共799种,其中,512种农药、182种兽药、34种兼做农药和兽药、16种兼做兽药和饲料添加剂、1种兼做农药和饲料添加剂、64种饲料添加剂。其中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3862个限量标准(包括“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ppm。其中不得检出物质为15种。只有68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主要是营养剂)作为豁免物质不设限量。从2006年5月29日起,只有符合“肯定列表制度”要求的食品、农产品才能进入日本市场,对我国的分析检测技术也是一个新的考验。我国目前仅制订了137种农药的477项残留限量标准,98种兽药658项残留限量标准,还有391种农药、155种兽药没有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差距极大。《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农产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

  欧盟也将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新法规,该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标准。日本、欧盟分别是中国农产品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约占农产品总出口总额的43.3%,仅日本就占约1/3。

  韩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在对韩农产品出口国中,美国居领先地位,其它主要出口国还有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加拿大和欧盟,他们依靠高品质的农产品出口而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有力竞争者。而且,韩国有高标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农产品对韩国出口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由于其招标标准非常严格,常常使得出口商迫于压力不敢参与招标,中标后也往往不敢正常出口。欧盟发出《废弃电气电子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后,又连续发出了第三道绿色冲击波《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UP指令),我国机电企业无疑又将面临一道绿色门槛。

  标志、标签、物品编码同样形成壁垒。美国在产品的标签方面有严格的规定,FDA对强化食品营养标签法规要求必须按规定加附标签,并对食品标签的形式、字体的大小、线条的粗细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欧盟对纺织品要求加贴生态标签等。

  我国在利用技术盾牌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进口大豆产品中,政府利用转基因政策这一技术贸易壁垒对进口大豆进行较为严格的限制。这些政策因素在中短期内将对大豆市场产生保护作用。由于最近我国检验检疫部门以质量问题为由取消了一些国外公司向我国出口大豆的资格,引发了美国、巴西和阿根廷等大豆出口国的忧虑,认为我国是在设置贸易障碍、阻止大豆进口。我国农业部部长表示,我国政府对大豆进口没有进行限制,只要美国的大豆贸易公司能够遵守我国的法规要求,中美有关大豆贸易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谈判得以解决。

  另外,我国的强制性标签标志类标准例如GB7718等对进口产品标识作了严格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得进口。

  以上这些技术性措施,成为了保护各自国内市场的盾牌,有的起到了好的作用,促进了贸易的正常发展,有的是不正当地保护自己国家利益,破坏了世界经济秩序。

  二、各国设置经济盾牌对我国的影响。

  由于各国提高了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增加了检测的数量,必然对出口带来较大的影响,甚至影响企业的生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成本大幅增加。由于进口国增加了检测项目,提高了检测的级别,特别是残留控制和残留检测所花费的费用,将使得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例如,我国输日贸易额最大的鳗鱼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曾经为25项,实施该制度后增加到112项;猪肉残留限量标准由25项增加到425项;大米由129项增加到579项;茶叶由89项增加到276项。实施该制度后,检测项目预计将增加5倍以上。进而降低我国输日产品的竞争力,使得部分企业因不堪重负而退出市场。

  2、限量标准更严格,出口风险及难度加大。例如,日本已制定“暂定标准”,而我国还没有相应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有492种、33418项,涉及食品农产品262种。日本原有相关制度中仅涉及254种农业化学品,限量标准也只有9321个,但是新标准中对734种农业化学品设定了51392个限量标准,并且对尚不能确定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一律设定为0.01ppm,即100吨产品中残留量不能超过1克。

  3、通关速度减慢。对输日食品、农产品,日方均要求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卫生证书。货物抵达日本港口后,日方还要抽查检验,检验项目繁多,有的产品甚至是批批检验,浪费了大量时间。

  4、促进了有关产业的进步。高标准的盾牌另一个方面会促进我国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发展环保型、低农残的现代化农业依然是我国农产品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才能实现竞争力的提高。

  三、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锐利之矛打破贸易壁垒之盾。

  众所周知,技术壁垒本质上是国家间技术差异的具体体现。通过技术引进、利用FDI、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国际合作方式来跨越技术壁垒是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对策。

  1、采用国际标准制度跨越技术壁垒。

  由于技术壁垒使用国除了采用各种强制性的技术法规之外,还表现在制定各种苛刻的技术标准。目前存在的大量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而针对某种具体产品制定一整套专门的技术标准已成为发达国家经常采用的一种限制进口的具体措施。

  采用国际标准,利于打破技术壁垒。因为国际标准是公开的,可以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在国际贸易中,以国际标准作为交易双方的接受依据,会使双方都处于平等地位,不会因标准的差异而产生技术壁垒。如在《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第二条第2款和第3款分别强调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采用国际标准。

  2、通过质量认证打破技术壁垒。

  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科学的质量保证制度,是由专门的认证机构按照认证标准和规定对企业产品质量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验和检查,并做出正确、可靠的评价,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其产品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一个国家实施质量认证制度可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使之达到先进水平。而实行认证的产品,获准认证后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从而增强本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

  3、积极参与各种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以及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

  “当今世界,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就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技术和经济竞争的主动权。”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一语中的,深刻地阐述了标准的重要性。

  国际标准化组织产生的目的是使产品在全球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并能自由流动于国际市场,如ISO和IEC等。他们制定的标准为大部分国家承认,而且也能反映出最新的技术动态。我们将目光盯住这些标准,既能有效突破技术壁垒,又可以说是一种廉价的技术引进。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通过加强与工业发达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双边或多边标准化项目合作,不仅可以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吸收进来,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将我国的标准化意图和标准反映进去,最大限度地反映我国的利益。

  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一流的企业卖专利,超一流的企业卖标准。”这种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同。20世纪经济发展的经验也表明,谁制定的标准一旦为世界所认可,谁就会从中获得莫大的市场和经济利益。近年来,海尔在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关注用户的潜在需求和利益,并形成自己的先进标准,共累计参与了86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仅去年一年,海尔集团就承担了4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两项,参与国家标准16项。成为国际标准共有5个步骤,目前,海尔“防电墙”技术已经走到了第四个阶段,也就是最终国际标准草案(FDIS)阶段。

  4、在生产和科研中建立创新机制。

  要打破壁垒必须在科技上走在世界的前列,不断加以创新。技术的升华就是知识产权,再上就是标准。海尔双动力式洗衣机标准的诞生,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创新技术成功转化为畅销的产品,从量到规模再到格局。业内人士认为,海尔“双动力”入围国际标准,不但将推动洗衣机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还标志着中国企业正在提升在全球制造产业链的地位,积极参与甚至制定国际标准,把“中国制造”变为“中国创造”,使中国真正成为世界制造业强国。

  5、开展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分析与研究。

  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受阻,更多的是由于信息系统的不健全,对输入国的各种技术限制不了解,贸易对象国的有关的标准法规难于收集或缺乏最新版本,贻误成交机会,我们国家应吸取这方面的教训,加强对工业发达国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标准政策、标准结构和内容的研究,密切注视全球技术壁垒变化的新动向,使我国的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要求,避免陷入技术条例和技术标准壁垒的陷阱。

  总之,我们要建立起我国健全的标准体系,建立起保护的盾牌,同时建立我们打破他国贸易保护壁垒的长矛,使中国的产品走遍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