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离婚需要的材料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

  1、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婚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