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3月9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行政诉讼法去年10月份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正式公布了,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袁杰表示,对于“民告官”问题,监督行政机关问题。在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有充分体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要解决“三难”问题,最重要的一个“难”就是老百姓告状难。在行政诉讼法中对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有很细致的、具体的规定。比如法律中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完善立案程序、受理的程序,在受理窗口不能不接收老百姓状子。如果不立案有哪些救济措施,同时也规定了法院内部对立案的监督机制。

  第二,诉讼制度首先是一个救济机制。行政机关是被告,通过诉讼制度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目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规定了很多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制度。为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规定了提级管辖和相对的集中管辖制度。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前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行政诉讼等问题都作了明确阐述。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袁杰表示,上海福喜事件虽然是个案,但是对修改食品安全法很有启发。我们感到食品生产经营的链条很长,如何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规范,如何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有害于食品安全行为的发生,这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要问题。

  袁杰表示,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应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法律要求,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都作了明确的列举和要求,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现行食品安全法和修订草案都规定了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行为,这是二次审议稿增加的规定。

  同时,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在加强对食品保质期的管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进一步保护举报人,鼓励知情者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防止打击报复等等各方面都作了规定。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现在还在审议中,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使草案规定更加缜密,更有针对性,使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有效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