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拘留审查期限?

  一、行政拘留审查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时候,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是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之后的当日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相应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

  二、行政拘留要走哪些程序?

  行政拘留执行的程序包括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结束后行政拘留决定撤销的,不再执行。如果维持原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三、行政拘留会留案底多久消除?

  行政拘留所留案底不会消除,不论是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