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由一起信息系统软件采购项目引发的思考

  案情:2月11日,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城市管理中心委托,组织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项目采购,这是该中心第一次进行此类项目的采购。

  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收到委托后,采购中心组织了设计方案的征集和评优活动,共有7家公司参与了此次活动,其中A公司的设计方案获得了第一名。在综合了各家方案的优点后,第三方项目咨询公司形成了网络建设方案,该方案经专家评审后,由采购中心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最终稿。

  2月17日,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3月14日,该项目开评标。在组建专家评标委员会的过程中,由于该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尚无熟悉此采购项目工作的专业人才,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采购人从住建部专家库成员中向采购办推荐了3名专家,经采购办同意后,采购中心从推荐的3名专家中确定了李某参与本项目的评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打分,A公司以领先第二名B公司16.67分的优势获得中标资格。3月15日,B公司就中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专家组评委身份和评分结果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认为参与前期设计的A公司不能参加投标活动,同时李某不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的专家,而评标结果也不符合评标办法。

  分析

  本案中存在几个值得探讨的细节问题。第一,在本案中,参与方案前期设计的A公司是否可以参与投标活动?第二,采购人、操作机构是否有资格确定专家?第三,当项目评分被质疑时,相关部门应该审核哪些评分细节?评分细节是否可以公开?

  A公司不可参与投标

  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坚认为,本案中的项目属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依据这一规定,A公司不能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然而在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小张看来,本案中的建设方案是由第三方综合了7家公司提供的方案的优点而形成的,并经过了专家评审及采购中心的修改,所以A公司仅仅是为建设方案提供了参考借鉴,不属于参与了项目的前期设计。对此,广西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的观点恰恰相反:“根据案情介绍,第三方形成的建设方案是根据包含A公司在内的设计方案得来的,这意味着A公司实际参与了设计。”

  不过沈德能认为,事实上,59号文与现实操作存在着矛盾的地方,“前期没有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要在看到招标文件后的20天内,完成一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文件几乎是天方夜谭。”沈德能说,“严格来说,这种项目更适合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用两阶段谈判来解决。当然,有人主张直接请第三方来先制定采购需求,这样也是可行的。”

  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确定专家

  杨志坚告诉记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遇有行业和产品特殊,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人选,但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本案中,由于该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尚无熟悉此次采购项目工作的专业人才,因此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人选。

  那么,采购人、代理机构该如何确定评审专家呢?如本案中需要选择外地专家的,操作机构怎样做会更为严谨?对此,沈德能说:“各地的管理办法不一样。有的地方采取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推荐,经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后再随机抽取的方式,有的地方则是由采购人、代理机构直接推荐,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即可。”不过沈德能认为,选择外地专家,比较好的方式是由采购人推荐,经财政部门审核入库后进行定向抽取,且采购人推荐的专家人数要多于实际需求人数。

  评分细节不宜公开

  小张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购项目的评分被质疑时,他们主要审核分值汇总是否有误、评委的评分是否存在畸高畸低以及遗漏打分或计算错误等情况,同时还会根据情况,调阅项目招标文件资料,审查项目计划申报、招标采购过程、操作程序、评标办法、开评标记录等,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

  沈德能则告诉记者,评分分为客观分项和主观分项,审核客观分项时,主要查看评分是否与评标标准相符。审核主观分项时,主要查看是否有遗漏评分项。“而在主观分项部分,分值的高低是评委根据专业知识分出的,只要在分值范围内就有效,不能对主观评分项的评分分值高低进行评论。应该允许不同评委的评分有所不同,即使区别较大,只要不是超出分值范围都是可以的。”

  至于评分细节是否可以公开,杨志坚的答案是否定的。对此,杨志坚给出的解释是:一方面,依据18号令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都属于保密范围,评分细节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必须保密的内容;另一方面,政府采购法已赋予供应商救济途径,即认为自己的权益有可能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质疑投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供应商认为自己的评分有误,完全可以通过质疑投诉等方式,由第三方进行核查。同时杨志坚补充,《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查询招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包括委托协议、评委名单、各投标人技术、商务、价格的综合总分汇总及排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