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

  今年以来,东湖区财政局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财政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东湖区在政府采购上共计节约资金225.57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2.16%。

  据了解,东湖区财政局通过业务培训、编制制度汇编、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使各部门认识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是提高财政资金作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对于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一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部门、单位和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加强对专家抽取环节的监督,严格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