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监察机关职权是什么意思

  机关拥有监察、调察权和建议权、处分权。

  前者是指根据检查计划,定其或者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或者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需要,对被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被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后者是指监察机关对检查确认的事实和问题有权分别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按照职责权限,对某些不能有监察机关直接处理的事项,由监察机关向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

  作为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当然应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公安机关内容监督的又一重要方式,这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职责的特殊性决定的。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3条,《公安机关监督条例》第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3条: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监察对象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的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家管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它是由国家依法设立并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掌管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谴、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依照法律支持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