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解聘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试用期解聘员工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只需提前三天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解聘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但如果你们订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另当别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该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给你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了该限制,对你实际工作的超过法定最高试用期的工作时间,应当按正常工资给你薪酬。

  试用期辞退有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试用期辞退后,劳动者有权利获得试用期间的工资,如果构成非法辞退,还可以要求其他的赔偿或者补偿。

  1、协商

  协商不需要第三人参加,是争议双方互谅互让的结果,有利于防止矛盾的激化。

  2、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

  3、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